暴躁选手

只能写一些小学生作文

以前总是觉得莫言的文字太魔幻化了,不肯看,也不肯追随潮流

被朋友塞了一本他的书,檀香刑,看了前言就respect了


所谓正确的思想,单调

所谓绝对的善恶,无聊


从这本书的节奏还有章节,莫言对人物语言真的是炉火纯青,但是他运用语言永远是为人物服务,为剧情服务,不生硬不突兀,代入感贼强


瞬间把你拉进了一个清末乱世,主角们人人都是乱世狗,主角们人人都相当有层次感。


一个为情所困的绝美姑娘,爱情在她身上真的把不讲道理这个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,爱上县令以前,她天不怕地不怕搞得过婆婆打得过泼皮,一双大脚自由自在,爱上这个男人以后,嫉妒疯了夫人的一双三寸金莲,恨不得剁下自己的脚搏得心上人的一眼垂怜,为奴为婢只愿伴他左右。聪明精明,知道自己的身体轻轻松松能让男人臣服,不畏别人的眼光,为了达到目的,她用尽一切,想尽一切,寻常男人都没这气魄。说她已经抛下世俗条条框框,斗死恶婆婆,有了丈夫还和县令你侬我侬,却是为了亏欠她许多的父亲抛下所有,抛下生命,抛下爱情,没有他就没有我,至情至性,她的泪都是热的。

一个文武双全的潇洒县令,左边是曾国藩的侄女做老婆,右边是绝美的狗肉西施做爱侣,人民爱戴,美名远扬。却是胞弟口中的行尸走肉,走上科举这条路,就是羔羊。陷入选择名利和良心的困境,陷入选择心爱的女人还是生命的两难,他到处奔走,他两头讨好,他两边都不讨喜。想保全的镇子在身后被炸成废墟,想守护的人民当着自己的面血流成河,他的视角章节不是最凄厉的,却是最揪心最接近普通人的视角,因为古代走上科举娶妻生子应付工作争着颜面是最普遍最体面的路,和现代最大多数没有那么多本事没有那么大家世,只有考大学安心工作普通生活的人们一样。他想要名利,试图用名利蒙上自己的良心,却做不到,耳朵里都是命运的呼喊,最后的最后,他终于不再是羔羊,在妻子自刎的推动下,再无顾及,做了自己,真的想做的事,而不是只知道听从命令的行尸走肉。

一个精明的状元,刽子手,下三流的职业,他能做成状元,在落后的中国,创造出痛苦的刑法却不落后。九百多条人名,无论高官贵爵还是太监乞丐,在他眼里都是血肉而已,这带给他一种职业的尊严感和高傲感。别人看不上的职业,刘大人却平和以待,那天他带着徒弟磨了一天的刀,是为了给刘大人最后的尊严和传说。这里开始我才懂了这个刽子手的仪式感,他敬畏鬼神,他看中自己的职业,他只害怕自己行刑不到位丢了受刑人的尊重,他尊重自己的职业,从他后来为刽子手求俸禄可以看出来,一开始我觉得他好残忍,但是他抹了鸡血,在凌迟这最难最不人道的刑中,我看到了一些东西,他尊重受刑的人,所以他为胞弟的一双眼而震慑到,为亲家的不做声而敬佩,为刘大人热了眼眶。他一生因为做刽子手而不受正眼相看,却做到极致,让别人不得不付出尊重,他千方百计争的也是他最看中的,便是这份尊重。

一个传奇的猫腔大家,45岁以前的他风流,一心扑在戏曲上想要将猫腔发扬成国粹,引以为傲的美须被人夺走成了他的痛苦开始。妻子被辱,一双儿死在刺刀下,尸体沉河,目睹一切的他失了以前的心,报仇成了一半辈子唯一的依靠,我一开始觉得义和团真是傻,但是后来觉得我真是傻,这是底层人民最后的最无奈的最痛苦的挣扎,他带着所有的传说人物想给人们带来希望,想让德国人付出代价,却认清了现实,自己站出来承担一切,他没有失心疯,他其实是用所谓的神魔给自己披上了铠甲,他也知道是有期限的。行刑之前替身被他赶走,四条人命因为他的选择挂上了墙头,我本来很恨的,朱八猴精无一不是人物,但是他自问自己是不是错了的时候,我也问了自己他这样是不是错了,四条人命没了,但是他也放弃了可以逃过酷刑的机会,他选择要去面对比四次砍头更痛苦的檀香刑,让自己成为传奇,让人们震怒醒悟,反抗德国人,他错了吗?对错那么重要吗?他受完了酷刑主动喝参汤续命,让这个传奇更传奇,这种痛苦谁能多承受一秒,对比替身光是看着酷刑就失禁的场景。他是有缺陷,他一开始质问过自己,但是当他的意志建立起来了,他就是个传奇。


整个书我唯一哭的地方就是刘大人受刑,戊戌六子菜市口受刑的地方,最清高的人格和最肮脏的地点,他不哭,有人替他哭,他不屈,却有人软了膝盖。在这本书里其实主人公都是乱世的小人物,却有自己最不同的一面。莫言前言就说很烦把人的悲剧把人的命运都归结给时代,因为这是最偷懒的行为。我也觉得。书里的人,他们只是性格和行为代表了时代的一个大概,却是他们的复杂性,天生的不一样,让他们成为了那个时代总是不一样的人,而不是芸芸众生平平无奇,毕竟。我不信那个年代,每个女子都能成为孙眉娘,每个唱戏的都能成为孙丙,每个刽子手都能成为赵甲,每个做官的都能成为钱丁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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